张三是某农业公司生产基地的办公室主任,近年来,农业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张三所在公司的生产效益也很不错,作为办公室主任,张三深的公司的赏识。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受领导重视的老员工,竟因为侵占公司财产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去年年初,基地的经理因为生病不得不离开几个月,请假后,经理将基地的全部事物交代给张三这个办公室主任,张三成了基地实际负责人。一月份的时候,基地的辣椒开始成熟,辣椒的采摘工作全面开始。张三组织人力对基地的辣椒进行采摘后获得9.6万的辣椒款,扣除支付工人工资及正常的资金流转后,还剩余6.5万。张三谎称基地采摘工作马上就要全面开始,为了方便支付工人工资便将剩余的钱留在了自己的手里。就这样,张三轻松的侵占了第一笔公款。接下来的日子里,张三两次将公司交由其保管的空白支票提取现金9.8万,在支付了工人工资之后,剩余5万多元,张三仿冒工人笔迹,伪造5元的民工工资收条充抵了支票款。

 

两次得手后,张三不禁为自己的“能力”沾沾自喜,愈发胆大的张三将基地用来做大棚骨架的钢材卖掉了。这一做法让基地工人看不下去了,有人将他的行径告诉了公司,至此,张三的行为败露。

 

法院审理认为,张三系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全面负责公司基地工作便利,私自将基地辣椒、钢材变卖,又将公司支票提现后将其中大部分款项占为己有,并伪造他人收条冒充支出,其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其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