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一次特殊的执行听证会
作者:王国亮 孙剑 发布时间:2013-07-16 浏览次数:482
7月14日,在姜堰法院宽敞的调解室内站着十几个胸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牌的人,四个工人不停地搬运着整捆整捆的坯布,双方当事人有条不紊地拆开坯布封条,测量尺寸、验证货号,身着制服的执行干警手拿纸笔,认真地记录数据。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执行听证会,在听取双方陈词和现场验货后,代表、委员们一致劝说同是区政协委员的被执行人丁某正确对待,妥善解决,在大量铁的事实面前,丁某表示听从法院协调处理。
2012年3月,安徽淮北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染公司)向江苏泰州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购买一批50万元的坯布,因纺织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未成,导致诉讼。
审理过程中,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参与调解,并达成协议,由纺织公司返还46万余元货款,印染公司退还坯布。调解书生效后,纺织公司以退货得到确认后10内才产生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鉴于双方对退货方式产生争议,执行干警和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沟通,最终在征得双方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况下,商定在法院主持监交下,由印染公司将退货送交纺织公司验收。交货当日,纺织公司简单验货后即表示所退货物不是本公司生产,拒绝配合验货,导致印染公司退货无法交接,送货人员情绪异常激动。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均向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和信访,各执一词。
为了尽快钝化矛盾,姜堰法院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了案件情况,邀请区委政法委、人大、政协、检察院等十名代表、委员参加两公司的执行听证会,听取双方陈词,并对验货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这次执行听证会很公正很透明,效果也很好,我很满意。”参与现场监督执行的姜堰区政协提案委主任龚秀凤赞不绝口。
“法院要始终坚持司法公正,无论是外地企业,还是本地企业,都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每一方当事人,促进‘诚信姜堰、效率姜堰、法治姜堰’的建设。”姜堰区人大法工委主任李新荣建议道。
“下一步我院将完善党委、人大、政协、检察、舆论等各界对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阳光审判,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满意度!”姜堰法院分管执行的韩国清副院长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