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三项规定”引导文明执法理念成效显
作者:董正远 刘锋 发布时间:2012-02-17 浏览次数:284
江苏省大丰法院南阳法庭在执行工作中实施体现文明执行和人文关怀的举措,凸显司法为民思想,收到良好社会效果。据了解,去年1月至2月15日,该庭采取拘留强制措施15人以上,而今年1月至2月15日尚不到10人次,但执结率却从75%提高到90%,执行案件的质量大幅度提高。
该庭在2010年初作出了三项规定:一是对抚养、抚育、赡养、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缓交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用,对老弱病残的申请执行人免费送执行款上门;二是注意保证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基本生活条件,不致因执行流落街头,给社会造成隐患;三是谨慎采用强制措施,尽量避免在公众及未成年人在场时采取搜查、扣留措施,非因必要不搞夜间突击执行,不到不使用拘留措施不足以惩戒时,不使用拘留措施,以疏导教育为主,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达成和解协议。
2012年2月16日,大丰市大桥镇某村被执行人王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此案双方当事人都十分困难,均以死相胁,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中反复进行执行和解无效,对此,该庭的6名法官、法警在执行现场向被执行人释法做思想工作,要尽力履行,同时做申请人的工作,望其谅解,周围的群众也纷纷解囊相助,令双方当事人深受感动,申请执行人当即表示放弃一部分赔偿,被执行人也主动将自家唯一的准备儿子“五一”结婚办酒席杀的一头猪变卖,此案最终圆满执结。此案圆满执行,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又关心帮助困难被执行人,同时消除了一起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