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指使放火 为证据返回拍照被抓
作者:朱秀芹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38
两名青年在人指使下放火烧别人的房屋,离开现场后为了取得证据,又返回现场拍照,结果被抓个正着。经过泗阳法院审理,两人都被判决有期徒刑。
3月的一天,深夜3时许,泗阳县某村赵某家突然失火,整个前屋及院墙都被火包围。赵某家与左右两户人家相隔仅约一米,且前屋东侧堆有木板、杂草等易燃物品。东西相连十多户人家,十分危险。赵某和父亲急忙大声呼救,同村人赶来合力扑灭了火势。临近中午,有两个人凑到赵某家附近,偷偷用衣服挡着照相机对烧过的房屋拍照,有村民看见可疑立即报警,这两人被当场抓获,经讯问,他们就是深夜放火者。
原来,这两人是受赵某男友的指使。他和赵某分手后,一直说要报复,并花钱雇佣了外地人谭某和梁某,指使他们放火烧赵某家的房屋。两人从外地赶到泗阳到赵某家踩点后,于凌晨3时,携带四瓶汽油,泼洒在赵某家前屋的大门、外墙壁及两侧窗户内,明知屋内有人,谭某还是让梁某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火起之后两人为防止被人发现,一起逃离现场,赵某家前屋多处着火。当天中午,两人为了获取放火证据,发给赵某男友讨要余下的钱,又返回拍照,结果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梁某会故意泼洒汽油,放火烧他人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谭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梁某会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