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先用辣椒水 三个“九O后”获刑
作者:刘利权 张智慧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56
寒冬的凌晨,僻静小道,变牌的轿车,呛人的辣椒水,三条黑影,拳打脚踢——这是打工妹阿慧记忆中始终无法散去的恐怖记忆。
阿慧是一名外来打工妹,在丹阳一家眼镜厂打工,由于上夜班工资更高,阿慧一直坚持上夜班,每次下班都是凌晨两点左右。虽然工厂距阿慧租住地不是很远,但是中间却有一段较偏僻的道路,阿慧每次凌晨经过这段小道都提心吊胆,所幸的是一年来她都没有遇到什么坏人。
2012年12月底的一天,天气特别寒冷,阿慧像往常一样凌晨下班回家,经过那段小道时,她发现与平常不同的是路边停了一辆小轿车,她也没多想,只是向往常一样快步向前走。正当阿慧经过轿车旁时,车内喷出呛人的液体刺得她的眼睛无法睁开,接着有人抢她手里的挎包。阿慧意识到自己遭遇抢劫了,她抓紧挎包不肯放手,并试图向前跑,结果遭致一通拳打脚踢,最终挎包被抢走,轿车扬长而去,等阿慧勉强睁开眼睛,只模糊看到轿车的车牌号。
在报案大约一周后,阿慧接到派出所民警电话。原来案件已经告破,犯罪嫌疑人是三个“九O后”。
犯罪嫌疑人阿强、阿仑、阿山均是九零后出生,经常聚在一起闲聊,闲聊中均觉得手头紧,于是商定“搞点钱花花”,阿强提议去抢东西,阿仑、阿山均赞同。三人进一步商量抢钱细节,根据平时看的电视中警匪片的情节,三人最终商定:由阿山和阿仑出面租赁车辆,并变造牌照逃避追查,阿仑准备作案用的辣椒水,用于喷射目标人物的眼睛。于是,2012年12月底一天凌晨,三人开车上路寻找目标,正好看见阿慧只身一人走在一条偏僻的小道上,于是三人锁定阿慧为作案对象,将车停在小道旁,在阿慧经过时往其脸上喷射辣椒水,并最终劫得其挎包内200元现金。初次抢劫所得钱财虽少,但毕竟成功了,于是三人又故技重施,劫得另一名男子50元。就在三人筹划第三次抢劫过程中,民警将其一一抓获。
最终,阿强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阿仑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二百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阿山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