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益兄弟反目 泄私愤弟砸兄车
作者:花艳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12
丁某与焦某是姨表亲,焦某年长丁某十多岁,对这位小弟自然照顾有加。而对丁某来说,焦某不仅是兄长,更是其生活、事业中的良师益友。多年来,他们一直是外界公认的商场 “黄金搭档”。然而这样的关系从2010年二人合伙经营的一家企业出现经济危机开始发生了转变,兄弟二人在企业经营理念方面的差异,使得二人互生埋怨,最终结束了多年的合作。丁某撤出,自立门户。
单独打拼的艰辛,焦某企业的日益壮大,使得丁某内心不能平衡。想着焦某先前对自己作出的种种经济上的承诺,现在都不予认可,丁某对焦某的怨恨就愈加强烈,总想着找机会发泄一下。
2012年10月15日中午,丁某在本市财富广场附近,看到焦某所经营企业的商务车恰巧停放在该处,遂乘四下无人之机,上前用脚猛踹车门。想想还不解气,随手捡起一根木棍砸向汽车的前挡风玻璃,最终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右侧后视镜、右前门玻璃等处受损。经鉴定,该车直接损失达人民币7220元。
案发后,不明原因的焦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而砸车后回到家的丁某并没有得到其所期望的那种报复后的快感,反倒是增添了几分自责与不安。辗转考虑了一个晚上,丁某第二日一早便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据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砸毁的汽车早已修复如新,然而焦某与丁某之间的兄弟之情还能回复到从前吗?也许这才是丁某、焦某抛开利益之争后更应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