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不成摔断了腿 分文未获亦需严惩
作者:花艳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38
昨晚在跟五岁的小侄儿讲完“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谚语故事后,他瞪着大眼睛注视了我数秒,后发出一句感慨“真不划算”。虽仅是简单的4个字,却以一种最直白的方式道出了故事的真谛。我不禁沉思:这笔连幼儿都会计算的犯罪成本账,盗窃犯王某在看守所的高墙内是否也已盘算了若干回?
近日,海陵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盗窃一案,当庭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7月中旬某日晚,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因忍受不了出租房的闷热,来到东城河边纳凉。在河边小树林中散步时,王某发现一墙之隔的某高档住宅小区内很多住户喜欢夜晚开窗通风,且睡觉时也不关闭。有着抢劫、盗窃前科的王某,看着那敞开的一扇扇窗户,想象着里面住户的优越生活,对照着自己的经济窘境,开始不安份起来,罪恶的念头无法阻拦地在其脑海中浮现。7月25日凌晨2时许,经过前几日的踩点观察,王某径直来到该小区18号楼楼下,采用攀爬翻窗的方式,进入404住户家中。正当被告人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手电筒查找值钱物品时,一直未进入深睡眠的户主李先生听到客厅中有动静,于是喊了一句“谁”,随即打开床头灯。王某大惊,慌乱之中沿原路逃跑,当爬至三楼阳台处时,一把未抓牢,直接摔到了楼下花圃中,疼得直呼救命。
待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现场将其送往医院时,王某已经失去了知觉。经检查,王某左腿大腿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需立即进行手术。同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决定对王某盗窃一案立案侦查,考虑到其正常治疗的需要,对其依法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在此后的半年中,王某经历了2次腿部手术,截至2013年4月被捕,其左腿才基本恢复了正常的行走功能。
海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王某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已经着手实施入户盗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入夏以来,天气日渐炎热,一些家庭,尤其是有老人、小孩的家庭,喜欢开窗纳凉,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入室盗窃等侵财案件频频发生。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屋内无人或睡觉时一定要把关好门窗。另外,鉴于该类犯罪的作案手法以攀爬阳台为主,我们可以在窗户上放上一盆仙人掌,或是放几个玻璃瓶,这样,一来可以吓唬小偷,二来可以提醒自己。最后还需强调的是,发现盗窃分子入室行窃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行动,以免人身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