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小伙为挣钱娶老婆 偷“镇宅”石象被罚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33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可臭皮匠不一定想得就是好点子。这不,三个而立小伙为了挣钱娶老婆想到去偷的法子,结果丢人不说还被罚了钱。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新齐、张小雷、金鑫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四百元。
周新齐、张小雷、金鑫三人是初中同学,初中毕业后一起外出打工,在外混迹几年后,除去房租、吃喝,也没挣着什么钱。苦于生计,三人选择了回家打工就业。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几近而立之年的三人被家人催着抓紧找对象结婚,可自己没钱又没有正式工作,连个女友的影子也交不到。三个人经常在一起借酒浇愁,想着怎么找个来钱快又挣钱多的工作,合计来合计去,三人竟想到偷东西来钱快。于是,三人准备好钳子、绳子、千斤顶等大概能用到的工具,租了一辆小货车,打算到农村试试运气。
2013年1月7日凌晨1时许,周新齐、张小雷、金鑫驾车至邳州市八集镇某村,看到村民孙仲家盖着三层小楼,装修气派,准备趁夜到孙家偷一笔,但三人“潜伏”在屋外半个多小时,也不敢贸然下手,这时看见孙家门前一对“镇宅”石象,想着偷石象比较简单又不易发现,于是三人用千斤顶撬,用绳子拉,用尽九牛二虎之力将石象盗走。还没来得及高兴,三人在返回途中被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公安民警抓获。后经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石象价值人民币172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新齐、张小雷、金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