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恋泡吧难自拔 骗取钱财领刑罚
作者:华茜 蒋丽娜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00
泡吧原本是放松心情的休闲娱乐,有人却因为过度沉迷而丢了工作,甚至为满足继续挥霍而骗取朋友钱财。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因泡吧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刘某初中毕业后,经父亲介绍到父亲朋友的厂里工作,虽然工资不高,但一直生活稳定,单位也颇为照顾。但刘某渐渐对安逸的生活感到厌倦,开始寻找刺激。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刘某和朋友到酒吧聚会,一下就喜欢上了这种新鲜刺激的休闲,从此经常出入酒吧消费,并结识了黄某等一批泡吧的朋友。
迷上泡吧后,刘某经常整夜流连在酒吧里,第二天早上直接赶到单位上班,白天上班提不起精神,对工作也失去了兴趣。2012年2月,刘某连续几天泡在酒吧没有上班,又怕父母责备而不敢回家,但酒吧的巨额消费让他无力承担,就想从朋友身上“借”点钱花。
刘某在与黄某闲谈过程中,注意到了黄某脖子上闪亮的金项链,心底开始盘算:“看起来分量不轻,应该能值不少钱”。“项链借我戴几天吧,我回去跟我妈说我买了条金项链,让她给我点钱花。就一两天,拿到钱马上还给你”刘某巧妙地找了个借口。
刚开始时,黄某还心存疑虑,但刘某信誓旦旦,写下10000元的借条,并把自己的驾驶证交给黄某。碍于情面,黄某便答应把项链借给他。当晚,刘某在黄某的陪同下打车“回家”取钱,但刘某随口编了个地址,到了小区门口后趁着夜色从后门溜走了,并在一家金银加工店,将项链卖得10720元,连夜赶到宜兴的一家酒吧娱乐,不出几天就把钱挥霍一空。
在约定的时间,黄某不见刘某来归还项链,立刻报警。公安机关根据驾驶证登记找到了刘某的工作单位,在父亲和单位领导的劝说下,刘某到公安机关自首。“我知道骗人钱不对,可是我喜欢泡吧,自己又承担不起。”错把娱乐当生活,超出能力范围消费,刘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