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付儿子抚养费 理由竟是与男友分手
作者:王磊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33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但在实践中,拒绝支付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理由多是另一方拒绝自己探视子女等。日前,在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的理由居然是自己与男友分手。
原告许伟今年9岁,被告王玉是他的母亲。2011年4月,王玉与前夫许龙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许伟随许龙生活,王玉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王玉给了当年的抚养费,但2012年的抚养费一直未给。今年初,许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玉支付抚养费。
庭审中,王玉对没给2012年的抚养费没有异议,并表示没给是有原因的:支付给许伟的2011年度抚养费是自己的同居男友拿的钱,因为许伟父亲许龙经常到自己男友处吵闹,导致男友与自己分手,所以才没给。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就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意,不违反法律规定,对许伟要求王玉按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的诉求予以支持。王玉所谓的“原因”既没有事实依据,更不能对抗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据此,该院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要求王玉向许伟支付2012年度抚养费50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