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因个人经营不善,欠100余人近900万元债务,其所有的坐落于江都区江桥村的房屋属于全区“三拆三整治”工作的征收范围,但因上述欠债等原因长达3年多未能拆迁。20135月,仙女镇房屋拆迁经办人与许某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承诺除补偿许某一套房产外,还负责偿还其约220万元的债务,对于许某其他超出220万元范围的债务由法院和仙女镇政府负责解决。协议签订后,许某的多个债权人陆续向江都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对这一系列案件的处理成为影响该房拆迁和全区“三拆三整治”整体工作的重要因素。

 

为此,江都法院迅速成立由立案庭、民一庭和执行局组成的工作小组,并与仙女镇政府及时对接,对该类案件集中处理确定了方案。为了彻底解决纠纷,工作小组在一周内共同梳理出80多起涉及许某的尚未起诉的案件,并通知其诉讼,由专人负责统一协调,达成调解协议,以保障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参与分配的权利。

 

20135月—6月,江都法院共成功审结以许某为被告的财产案件上百件(含调解、判决),涉及具体债务总额8737850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根据债权人性质制定了具体分配方案和比例,并就相关事项发出公告、组织执行。并在两个月内迅速妥善完成了涉许某的因拆迁引起的系列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执工作,保障了全区“三拆三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