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邗江法院积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明显
作者:陈俊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849
2010年以来,邗江法院深入开展了“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法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共建”、“司法服务示范点创建”等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推动、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2012年,该院立足宏观经济形势,以“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发展”为目标,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树立协作服务理念,牵头共建联合服务小微企业平台
今年,该院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总商会、律师协会邗江区工作委员会继续推进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联合服务全区小微企业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深化联合服务小微企业平台建设,较好地形成了服务合力。
一是在思想上求统一。通过参加扬州法院系统开展的“一院一品牌、一线一特色”社会管理创新品牌争创活动,在全院营造积极服务小微企业的良好氛围。主动与共建单位一同围绕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措施。
二是在行动上做表率。该院按照 “法院牵头、经信引线、互助协作、共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带头开展服务活动,并有效引导共建单位发挥各自优势,主导各种联合服务活动的开展,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合力。合作平台建立以来,共建单位联合开展调研活动6次,走访企业80余家,与企业开展座谈40余次,到企业开展联合授课活动6次,收到企业咨询、意见、建议等36条,给予企业答复、建议52项。
三是在效果上求认同。为了确保服务不走过场,该院在工作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有效预防在服务中出现法律服务不快、司法保障不准、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该院开展的服务活动受到小微企业主的欢迎,工作做法受到市法院院长的批示肯定,同时也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赞扬,工作经验被省市多家媒体关注和报道。
二、探索多元服务方式,不断丰富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措施
该院在“正确服务、常态服务、优质服务”的思想指导下,以多元、深入的服务方式彰显了司法权威,体现了工作特色。
一是积极创建服务小微企业示范点。今年以来,该院先后在邗江经济开发区、维扬经济开发区等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园区设立工作室,创建“服务小微企业示范点”,开展综合性法律服务活动13次,派发资料100余份,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该院计划每年新增2个示范点,总结、推广示范点的服务经验。
二是组织开展青年法官小微企业结对行活动。多年来,该院始终将“青年法官入企锻炼、挂钩服务”作为历练青年干警的必修科目。通过建立“青年法官一对一结对帮扶小微企业”制度,组织青年法官到结对企业开展服务,有效促进了青年法官对小微企业的了解,提高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也使青年法官在实践中收获了有益的成长经验。
三是认真开展涉小微企业案件大回访。今年,该院成立评查组,专门针对2009年至2011年审结的1518件涉小微企业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撰写评查报告,拟定个案回访意见。先后组织60多名办案法官到涉诉企业回访,认真采集回访信息,客观评估案件处理效果,认真提炼司法审判经验。对受访企业提出的疑问、反映的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四是深入开展小微企业涉诉问题专项调研。该院青年法官读书研究会每年承担重点调研课题的调研任务。今年,该课题组针对因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和职工恶意诉讼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因小微企业融资难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因履约存在瑕疵而引发的经营性合同违约纠纷等开展专项司法调研,摸清了辖区小微企业涉诉情况、发展障碍和司法需求,发送司法建议2份,出台工作意见12条,发挥了司法调研的决策参考作用。
三、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有效确保服务小微企业工作实效
为帮助小微企业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中获得稳健发展的动力,该院不断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将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深化、优化、务实化。
一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络机制。该院与区经信委、人社局、总商会、律协邗江工作委员会建立了信息共享联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相互通报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相关的信息、情况;在区经信委设立“服务企业联系站”,积极参加区经信委组织的季度例会,掌握辖区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现状、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司法需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将其内化在服务小微企业的各项司法活动中。
二是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涉小微企业纠纷的主要方式,加大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力度;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共聘请有关单位人员、行业专家等12人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参与了86件涉小微企业案件的协调工作;适时将案件委托给人社局、经信委、妇联等单位或部门进行调解,借助它们的职能优势,共同化解了42件涉小微企业纠纷。
三是研究建立企业风险预警机制。该院始终立足由个别指导到类型化风险提示的工作思路,在为个别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风险指导的同时,着眼长远的进行行业风险评估,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行业及时提出预警,给予建议;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辖区小微企业产生的深刻影响,及时向有关企业进行预警通报,并立足职能出台司法应对措施。
四是科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