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强者权益,消除舆论的公正焦虑是关键
作者:唐闻声 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3-07-15 浏览次数:2285
近日,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的新任委托代理人通过博客发表声明,谴责了各类媒体对该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的侵权报道,并声称对违法侵权者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在李某某打人事件有所淡化但尚未被公众淡忘之时,其与同伙制造的恶性强奸案件则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舆论的极大反弹,也成为各类媒体竞相报道的重点、热点新闻事件。正所谓养儿不教父之过,遗憾、愤怒、嘲讽甚至侮辱、谩骂等非理性情绪如潮水般涌现,不仅仅针对李某某的恶行,更是将矛头集中指向了其背后溺爱过度、教子无方的名人父母。这其中就不乏有侵犯李某某及其家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报道。
必须承认,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打击犯罪,犯罪嫌疑人们的基本人权也应当得到切实保障,更不应“诛连”到其父母家人。虽然他们作为名人,有必要让渡出部分权利,但其人格、隐私等还是应当得到尊重,对于任何侵权行为,他们理由当然地享有追责的权利。而且,名人父母也有权利为犯法子女聘请最好的律师,来做罪轻乃至是无罪的辩护,也都无可厚非。
因此,在本案中,最本质的就是权利不能越界的问题。媒体和公众有监督李某某案件及其家人不正当行为的权利,而李某某及其家人则享有依法辩护的权利,前者不应当侵犯其人格、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而后者的辩护权则当依法行使,绝不能干扰甚至扭曲案件的进程和结果。在两者的博弈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地规范后者,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前者异化和被滥用的土壤,也就是要保证司法公正,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此案案发之后,从对李某某真实年龄的热议、其同伙信息曝光的难产、网友调侃“轮流发生性关系”到代理律师的请辞事件,等等,公众对公正的渴望一直贯穿始终,而如影随形的却是全社会的公正焦虑。李某某的劣迹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显赫的家世,而这种由权力、财富、人脉等天然而成的优势资源是否会成为干扰司法公正、影响案件走向的天然利器,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转变舆论的导向,转变为对李家人的猜测、质疑和不满。而在司法体制有待健全、案件基本信息发布滞后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公众的公正焦虑一步步加深,造成了舆论中非理性成分的弥漫,并与社会中早已存在的仇官仇富情绪合流,使得对李某某及其家人的各类侵权行为变得“剪不断,理还乱”。
古人云:“无限朱门生饿殍,几多白屋出公卿。”任何强势阶层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就应受到一视同仁的打击和制裁,哪怕其最终落魄,那也是公正所在。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源上消除舆论的公正焦虑,最终促进“强者”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