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容留吸毒 花季少女锒铛入狱
作者:刘勤 丁海燕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次数:429
近日,泰兴法院少年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被告人小云一天内两次容留另一未成年人小娟吸毒,被判处实刑。看着这样一个花季少女被拷上冰凉的手铐,真是让人扼腕叹息。
小云在上初中时成绩就不太好,毕业后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再也没有回过那个农村的家,更别提接受父母的管教了。今年2月的某个晚上,小云从某KTV下班回来,感觉不太舒服,就给她的“闺蜜”——小娟打了电话,让她到自己暂住的宾馆来聊天。两个人聊了一会儿后,小娟提出看见过别人“溜冰”,也想尝试一下。小云二话没说,打车到她认识的一个朋友杜某家里,购买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冰壶,两个人在宾馆里进行了第一次吸食。上午10点,小云感觉“不过瘾”,再次联系杜某,让他又送了一些冰毒。三个人就在小云的房间里吸食毒品,其间,杜某分别与小云和小娟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民警在例行查房时,发现小云神色不对,进行尿检后,发现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归案后,小云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被告人小云上学至初中三年级,其父母在外打工。平时不听从父母的管教,并结交了社会上的闲杂人员,经常不归家。因朋友要吸毒,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鉴于其自律能力差,其父母缺乏教育管理的能力,社区矫正机构建议对其适用监禁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后语:小云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交友不慎,不思进取,贪图享乐,加之其父母疏于监管,以致于走上了犯罪之路。今后应加强学习,认真吸取教训,远离毒品,增强守法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