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火枪 田间打鸡获刑
作者:胡云慧 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次数:231
“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打两只野鸡吃吃以为不碍事,没想到两只野鸡的代价太大了。”用自制火药枪打野鸡的王某获刑后后悔不已。近日,兴化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半年前,王某在陶庄镇潘戴村田间打野鸡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火枪一支。案发后,王某供认:七、八年前,他从一专门负责销赃的张姓男子手中收得废旧枪管一支,后又在枪管里加入平时从炮竹中收集得到的火药和自行车钢圈里所使用的钢珠,加工改造成一支火枪。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以火药为动力,目前状态下可以正常发射,并对人体具有杀伤力。
兴化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按法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初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