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徐州市贾汪区某镇的村民李某,没想到“有偿送养”自己亲生儿子的行为也触犯了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

 

李某今年三十九岁,有两个孩子,家庭正常。2011年底,她与情人相好再次怀孕,出于经济和精神双重考虑不愿抚养,找到崔某帮忙介绍送养即将出生的婴儿,后经崔某介绍,另一个村的村民袁某表示愿意收养,但崔某回话后,此时李某要求自己以后生下的婴儿要以6万元的价格卖与对方,袁某同意。20122月,李某在贾汪盐诚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后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袁某。    

 

昨日,徐州市贾汪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拐卖儿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