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法院审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被告人高某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贾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31月至20123月期间,被告人高某通过通过QQ聊天等方式与他人联系并商定仿真枪售价,先后非法出售5支仿真枪给龚某、吉某以及被告人贾某,。将型号为1911、、型号为M9、型号为M9的仿真枪各1支分别以人民币540元、580元、590元的价格销售给龚某;之后,被告人高某又通过QQ聊天工具与被告人贾某联系,将型号为SVD的仿真枪1支以人民币82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贾某。同样方式,再次将型号为M24的仿真枪1支以人民币790元的价格销售给吉某。经鉴定,上述五支枪支均系以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对人体具有致伤力。另查明,被告人贾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通过网购方式从他人处购得型号为AK74的仿真枪1支、型号为M4的仿真枪1支,并非法持有。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法规,私自销售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贾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管制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