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不是澳门,不过依旧有14个人铤而走险,开设赌场,本想借此大赚一把,最终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被告人魏某等14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10月至20133月间,被告人魏某、李某、卞某、刘某、林某伙同同案人陈玉军、蔡德华(均另案处理)等人,时分时合,以营利为目的,在高邮市、镇江市、安徽省天长市等地开设赌场18次,并召集赌客,在本市市区、扬州市市区集中、换乘车辆后到达赌场,以“推牌九”和“筒子档”等赌博方式进行赌博,赌资累计人民币5180余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02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魏某开设赌场15次,赌资累计人民币4800余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966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在赌场内负责抽头,参与开设赌场13次,赌资累计人民币4500万余元;被告人卞某和被告人魏某共同开设赌场3次,赌资累计人民币1300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236万元;被告人刘某和被告人魏某共同开设赌场2次、单独开设赌场1次,赌资累计人民币900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林某和被告人魏某共同开设赌场1次,赌资累计人民币200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陈某为赌场提供赌博资金15次,累计人民币690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3.8万元;被告人马某、姚某为赌场提供赌博资金9次,累计人民币194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3.88万元;被告人汪某为赌场提供赌博资金8次,累计人民币570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1.4万元;被告人王某为赌场提供赌博资金5次,累计人民币70万元,非法获利计人民币1.4万元;被告人周某、张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地点7次,被告人周某非法获利计人民币6.1万元;被告人曹某、边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地点3次,被告人边某非法获利计人民币0.87万元;被告人姚某为开设赌场提供地点1次,非法获利计人民币0.8万元。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李某、陈某、马某、卞某、刘某、周某、张某、林某、姚某、汪某、王某、曹某、边某开设赌场并组织他人参赌,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