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又将外甥媳妇打伤获刑
作者:赵晨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次数:676
57岁的丁杰怎么也没想到,刚把弟媳打伤,赔钱后免了一场牢狱之灾,又因为自己酒后逞能,再次打伤自己的外甥媳妇,被外甥媳妇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丁杰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原告人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4347.1元。
因给老人赡养费起争执
2012年1月正值年关,丁杰跟弟弟丁伟商量着春节怎么给父母过节费的事情,弟媳石凤在旁边嘟嚷着,“谁家有钱谁拿的多,反正我们家没钱,也拿不出来钱”。弟媳的一句话,让丁杰心里不是滋味,想着弟弟丁伟能说弟媳两句,结果丁伟一声不吭。这时,弟媳又在旁边嘟嘟囔囔,“老两口也吃不动什么,花不着什么钱,给什么给,给了也是浪费!”这下可惹恼了丁杰,要“教育”弟媳一番,“你说什么说,你怎么孝敬爹妈的”,上去就使劲推了弟媳一下,弟媳石凤也不是省油的灯,嚎叫着跟丁杰扭打起来,后经鉴定,丁杰将弟媳脸部和下巴打伤,构成轻伤。
释放出来又将外甥媳妇打伤
同年3月15日,丁杰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后转逮捕。7月13日丁杰家人与石凤达成刑事和解,赔偿石凤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6000元,弟媳石凤对丁杰的行为予以谅解,放弃追究其刑事责任。7月17日丁杰被释放。刚释放出来10天,7月27日晚,丁杰喝多了酒到弟弟丁伟门前谩骂,声称丁伟和弟媳坑他的钱,害他被逮。丁伟的儿媳陈琪听不下去了,从家中出来与丁杰发生语言争执,丁杰一看,外甥媳妇都能来指责他,气得上去就打,两人相互扭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丁杰将陈琪腰部打伤。经鉴定,陈琪的伤情属轻伤。
2012年9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丁杰在邳州市火车站被民警抓获。
因冲动付出代价法院判刑又罚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杰不能正确处理亲属之间的矛盾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丁杰能当庭认罪,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仅要求赔偿医疗费及法医鉴定费共4347.1元,其他损失自愿放弃,该诉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