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母亲死后与生父合葬 男子不赡养被诉
作者:王其见 周洵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次数:214
一对年近八旬的老夫妻为赡养费起诉五名子女,经法官诉前调解,除大儿子外,其余四名子女均同意承担二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大儿子于某则坚持要求母亲书面承诺百年以后与其生父合葬,并要求有权参与分配二老的现有房屋,只有如此他才会同意赡养。经多次调解后,于某终于答应无条件承担赡养义务。
祁某今年76岁,先后结过三次婚,前两任丈夫均因病早逝,直到她与第三任丈夫朱某组成家庭后,才一路相携至今。1966年与朱某成婚时,祁某领着四个未成年的孩子,其中一女闵某系领养,而最大的孩子于某也才不过9岁。1971年2月,祁某为朱某生下一男孩。为抚养五个孩子,祁某与朱某尽心尽力,倾其所有。特别是于某,自幼体弱多病,曾两次被医院宣告病危,但祁某在生活都难以正常维系的情况下,仍然奔波上海等地为他寻医就诊,从未有过一丝一毫放弃的念头。五个孩子一天天长大,各自成家立业,祁某与朱某也一天天老去。
近年来,二老已无力种植田地,祁某又被确诊为食道癌晚期,即使不愿给子女增加负担,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得不开口,开了口却被无情拒绝,二老伤心之余又复愤怒,于是寻求司法救济。建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程法官为此主持诉前调解,总体上还算顺利,只是在于某这里碰了个大钉子。于某提出了两个条件,声称如有一个条件不答应,他就不同意赡养。程法官反复对他析法晓理,前后达二十余次,并组织其舅公等亲戚及其所在村的民调人员一同劝说。最终,程法官的努力收到成效,该案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