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官巧借视频执结一起涉台纠纷案
作者:曹味东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次数:204
“马长官,你好!你与我公司老板通过视频沟通后,他已通知我将执行款42500元汇至贵院账号,请查收!”7月11日,靖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二科马瓒副科长收到台资企业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下称工贸公司)员工小陈的一条短信。至此,一起长达两年涉台商承揽合同纠纷案得以执结。
工贸公司是台商吕某、郭某出资设立。靖江某制造有限公司(下称靖江公司)与工贸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2011年5月,靖江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工贸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靖江公司价款49200元,赔偿损失5242元,合计5444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30元。判决生效后,工贸公司未自觉履行义务,靖江法院立案执行后,2011年12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工贸公司给付靖江公司60000元,分五期偿还,从2011年12月起前三个每月还10000元,后两个月,每月还15000元。然工贸公司在给付20000元后拒绝继续给付, 2012年5月,靖江公司向靖江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依法对工贸公司在上海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
但两家银行的账上仅有300多元。一年来,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工贸公司,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公司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
今年7月8日,靖江法院执行局二科副科长马瓒来到上海,在居民住宅小区内,找到工贸公司办公场所,这是向当地居民租来的一套住房。经了解,只有来自台湾的两个年轻员工常驻上海打理公司业务,公司老板吕某,长年在台湾,有事通过视频进行交流。马科长明来意后,决定借助视频,与在台湾的吕老板进行沟通。吕老板说,他对法院判决有意见,所以没有履行;法院冻结公司在上海的银行账户后,公司便利用在广东东莞的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往来。马科长听完吕某的陈述后说,欢迎吕老板来大陆投资经商,但在大陆投资经商就必须守法,大陆是法治国家,与台湾都属大陆法系,如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你公司虽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但上诉后又未缴上诉费用,被二审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判决已生效;你借用关联公司的账户进行经营,已构成规避执行。希望吕老板不要一错再错,尽快按判决履行。否则,法院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制裁。经过一番交流,吕老板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马瓒表示,尽快安排资金履行义务,求得法院和靖江公司的谅解。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