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开发施工惹事端 居民正常生活谁保障
作者:丁晓霞 肖丽容 发布时间:2012-02-16 浏览次数:309
近几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随处可见的是施工盖楼的场景。但开发商盖楼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到周边居民的财产和生活?日前,扬中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房屋损害开裂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起因正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的施工不当。
2009年扬中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用了原告郭某房屋前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但在开发过程中由于施工产生的震动,致使郭某房屋地基下沉,屋内外水泥地开裂,厢房墙体开裂并发生倾斜,室内墙体瓷砖脱落,严重影响了郭某的正常生活,为此郭某找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郭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公司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按照案件审理正常程序,首先要对该房屋开裂的原因及具体损失进行鉴定、评估,但此类鉴定的费用非常昂贵,需要上万元,因此当承办法官将此情况告知原被告时,双方都不愿意预交鉴定费。原告郭某坚持认为,房屋原本好好的,就是因为开发公司的施工行为才造成开裂和倾斜,事实很明了,根本无需进行鉴定,被告必须尽快修缮房屋,恢复其正常生活。被告开发公司则表示原告郭某多次上门闹事,严重阻碍了其施工进程。双方矛盾日益激化,然而鉴定费用交不齐,无法明确责任及具体损失数额,承办法官也感到无计可施,唯一的办法只能是调解。
经过两三次的调解,郭某要求的5万元与开发商同意的3万元依然无法划上等号,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事实摆在眼前,鉴定无法完成,正常程序就不能运行,唯今之计就只有“调、再调、一直调”。随后法庭庭长与承办法官采取分头做工作和“向上提、往下降、中间靠”的思路,多次上门调解,耐心解释法律程序和规定,分析利弊,从法理和情理上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以开发商赔偿郭某4万元了结此案,郭某亦不准再行阻扰施工。
此案只是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房屋纠纷案件中一桩很普通的案件,但房屋是百姓安居乐业的首要保障,在房屋拆迁开发频现的如今,希望开发商在进行项目开发的同时能多些为群众百姓着想,对周边环境负责,给百姓一个舒适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