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遗产惹继承纠纷
作者:李宁倩 鲍钰鸣 发布时间:2012-02-16 浏览次数:300
父亲死亡后,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儿子张显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确认遗嘱有效性,然而该份遗嘱却受到其同父异母姐姐张娟的质疑。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成功化解此起遗产继承纠纷。
张显的父亲张丰为一家企业老板,在与前妻生下女儿张娟后,与张显母亲再婚。2005年,张丰查出患有重病,并于该年年底离开了人世。
2011年年末,张显为确认继承份额,将母亲黄某与姐姐张娟起诉至南长法院。法庭上,张显出示了一份父亲生前所立的代书遗嘱一份,要求继承在父亲名下的两套房产。然而张娟却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据张显陈述,当时父亲至律师事务所立该份遗嘱时自己并未在场,是父亲告知其与母亲回避的。该份遗嘱由事务所一名律师代写,另一位律师则在旁作为见证人,遗嘱最后由张丰自己签名。该遗嘱写明张丰过世后,将家庭财产份额及公司股份资产全部留给其妻子黄某及儿子。
张娟对律师的签名产生怀疑,认为可能是后期添加上去的,但此后并未提出任何实质证据。
本案中的代书遗嘱,指的是因立遗嘱人不识字、生病等原因不能书写,或者自己不愿意书写,而委托他人代写的遗嘱。在《继承法》中,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案中,张丰的代书遗嘱符合上述要求,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代书遗嘱。
经过法官悉心调解与耐心释法,张娟最终决定尊重张丰遗嘱的意思,放弃两处房产的继承权,张显也表示将自己的继承份额全部交给母亲黄某。
最终当事人双方形成一致意见,两处房产均归张显母亲黄某所有。(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