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头在对面工地上砸钢筋,一天能砸上百块钱呢。”邻居的一句无心之言被张三记在了心理。原来,与张三家只一条马路之隔是一个工地,许多老房子被拆后,有不少钢筋被裹在水泥墙里,于是就有人每天拿着大铁锤砸水泥块,取出里面的钢筋卖废品。张三一直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赚钱的活,可自己又没机会到工地上捡这些废品,无可奈何的他只好作罢。听到邻居说每天能有上百的收入张三心理又开始痒痒了。

 

经过多次观察,张三发现,这么大一片工地,每天晚上只有几个年龄较大的工人看守,各种被拆下来的废旧钢铁都堆放在开阔的工地上。张三一想,这么不加防备的放着,偷岂不比自己动手砸来的容易的多。于是张三开始预谋着怎么不被发现地去偷工地上的这些废品。

 

一天晚上,张三趁着看守工地的工人熟睡之际,溜进工地,找到废品堆放处。由于是第一次进工地偷东西,张三不敢多拿,装了些钢筋后马上就返回了家中。由于害怕事情败露,第二天早上张三特别留意着想知道工地上有没有什么动静,但似乎他的担心是多余的,工地上似乎并没有人发现东西被盗。第一次偷盗成功的张三更加胆大了,开始向大件发起进攻了。从刚开是只敢偷一些废旧钢筋,到后来偷废旧卷帘门扇叶,到门轴,东西越来越值钱。由于自己家与工地仅一街之隔,张三担心偷来的东西会被发现,于是趁夜将所偷物品运回了乡下老家。或许是工地上被偷的东西越来越多,也或许是张三偷的越发明目张胆,张三终于被工地的看守盯上了,并且暗中报了警。然而张三并没有发现自己被警察盯上,仍然照偷不误。终于在一天晚上,张三拿着螺丝钉准备卸一扇卷帘门轴的时候被抓了现行。

 

归案后的张三如是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经鉴定,张三前后所偷物品有卷帘门两扇、卷帘门轴五个、电动机一台以及钢管、钢筋等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2327.4元,案发后,被盗财物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法院审理认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