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季节性犯罪”回潮 姑苏法官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作者: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336
夏季天气炎热,天气炎热,居民室外活动增多,带有明显夏季特点的犯罪持续增多。姑苏法院通过媒体向市民发布安全防范提示,希望广大市民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范不法侵害。
防范一:入户盗窃
去年夏天,一男子采用爬窗方式,连续入室盗窃18次,次次得手。
法官指出,夏季入室盗窃警情突出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居民因为贪凉而开窗、开门睡觉;二是夏季夜间(特别是下半夜)气温下降后,人们进入熟睡期警觉性较差;三是人们室外活动增加,家中“空巢”时段较多。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些可乘之机,以“溜门”、爬窗、撬锁、“钓鱼”等作案方式盗取财物。
法官提醒:居民夏季午休、夜晚睡觉和离家外出时务必关上门窗,并注意检查防盗门是否锁好。注意加固防盗门、防盗网等设施。厨房、厕所等处的透气窗上应安装内置式安全护栏加以防范。家里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临街的低楼层住户、农村平房住户注意不要把贵重财物和衣服等放在靠近窗口的地方。商家应加强夜间防范,切勿在店内存放大量现金过夜。邻里守望、互相照应非常有效,当发现陌生人在住所附近徘徊时要多加留意,及时报告巡防人员和拨打“110”报警。
防范二:街头盗抢
林女士外出参加同事婚礼,佩戴了一套贵重的首饰。婚礼结束后,因为酒店离家较近,林女士选择了步行回家。金光闪闪的首饰被小偷于某两人盯上。当走到一较僻静小巷时,于某两人拦住林女士,用恐吓的方式抢走了首饰。
法官指出,天热时人们穿着衣物较薄、较透明,随身财物和金银暴露惹眼,使盗抢分子较容易得手。
法官提醒:钱包放置要有所遮掩,外出时少带大额现金,可以用各类金融卡作为替代。独自出行时,尽量不要佩戴大量贵重首饰。前往银行存取大额现金或携带贵重财物出行时,最好有人陪同。从银行提款准备出来时,先注意观察周围有无可疑人员和车辆,让同伴在一旁进行保护,确有需要的可以请银行保安员护送。不要在公园、草坪、路边绿化带内睡觉,夜晚外出尽量不要去灯光昏暗和偏僻的路段。
防范三:侵害女性
2012年7月的某夜,年轻女子姜某聚会后,在路过某偏僻绿化带时被流浪汉李某某捂住嘴后,实施强奸并被抢劫。
法官指出,夏季具备性侵害案件多发的气候条件和客观环境,尤其是女性夏天穿着往往比较暴露,容易刺激犯罪。
法官提醒:女性外出时穿着应避免过分暴露,要学会从外表上保护自己。不要到过于偏僻的地方活动,尽量结伴而行,活动的时间不要太晚。谈恋爱的青年应特别注意,不要贪图浪漫而去一些没有路灯且僻静的地方。夜深时出行应请家人或可靠同伴接送,或者打出租车服务热线直接召车前来,乘车最好直达目的地,同时注意记住车牌号码。如果发现有人尾随,应迅速加以摆脱;假如真有无法甩掉的“尾巴”,可以边走边用手拍打路边停车以触发报警器引人注意;或立即进入人多的公共场所暂避,联系亲友来接;或者就近寻找周边的警员、警车、治安巡防队员、单位的保安门卫求助。
防范四:故意伤害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和同乡在市区一家烧烤店吃烧烤,因为隔壁的路某随意吐痰而发生口角,随后李某等4人和路某等3人上演了“全武行”,造成路某重伤,李某等3人轻伤。
法官指出,夏季气温高,一些市民喜欢到街边大排档、烧烤摊闲聚。由于长时间饮用啤酒甚至白酒,加上炎热的天气带给人们急躁不安的情绪,经常会由于一些小摩擦、纠纷、口角引发情绪激动,极易引发打架斗殴等案件。
法官提醒:市民(特别是青年人)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理性解决各类矛盾。在吃饭喝酒起纠纷时,应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同伴与人发生摩擦,随行的人要注意劝阻,不要“火上添油”或单凭“兄弟义气”插手“帮忙”,如果将小纠纷闹成大案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遇有纠纷无法解决时,可拨打110等报警求助电话请公安等有关机关处理;如有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请立即向拨打110报警,或就近寻求巡防人员干预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