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同事家盗窃被女主人发现,抢劫未遂后,没勇气投案自首,转而跑到长江边自杀,后被民警救下。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抢劫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某日下午1点左右,仪征居民张大嫂办完事回家,刚打开大门,就看到卧室的门虚掩着,透过门缝,她发现床上散落着一些首饰盒,怀疑家中进了小偷,探头向门后一望,顿时大叫一声,门后的人竟是老张的同事李某。“你怎么会在我家?”张大嫂话音未落,李某就上前把她控制起来,并拖进卧室,随后,两人发生撕扯,并告诉她,老张在外面有个女人。张大嫂佯装镇定问,“她在哪儿?你带我去找她。”见李某说不出来,张大嫂为稳住李某,和他拉起了家常。张大嫂告诉李某,家里的钱物可以随便拿,只要他不伤害她,她一定不会报警。在张大嫂语重心长的劝说下,李某把从张家偷到的3张旧版百元人民币及偷配的张家的钥匙等物全交了出来。但他并不放心张大嫂,要拍张大嫂的裸照,以防止她去报警。“我都这么大年纪了,拍裸照有什么用呢。”张大嫂向他保证,自己一定不会报警。后李某离开张家。见李某走远,惊魂未定的张大嫂赶紧跑到邻居家求助。老张得知此事后,向警方报案。当天下午6点左右,李某在胥浦河和长江交汇处西侧的油菜地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张大嫂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李某今年25岁,仪征某公司工人。在案发前,他曾听说,老张玩弄了他女朋友,就想把老张和其他女人的照片放在老张家,引起老张的家庭矛盾。此外,李某是个旧钱币收藏爱好者,老张曾在他面前炫耀有3张旧版百元人民币,李某想要,但老张既不卖也不同意换给他,于是,李某就想到了偷。之后一次,李某和老张一起出去玩时,偷配了张家的钥匙。案发后,李某跑到附近派出所,准备投案自首,但在派出所门口徘徊了10多分钟都没有勇气进去。后来,他骑车去买了一瓶红酒,跑到长江边一饮而尽,然后开始用碎玻璃割自己的手腕和脖子等处准备自杀,后被赶来的警察救下。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李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李某的认罪、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