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就新型联保贷款发出风险警示
作者:荀 红 张宽明 张亚东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1230
日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民营企业联保贷款风险的情况反映,受到昆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管爱国,市委副书记、市长路军分别作出批示。随即,路军召集相关部门及昆山各主要银行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依照法院提出的建议,就如何加强民营企业融资管理、防范联保贷款风险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各部门积极参与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一方面对已有民营企业联保贷款进行排查,控制风险点,通过向企业发送风险告知提示等方式提醒联保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杜绝新增联保贷款。
近两年来,昆山的民营企业为了解决融资难,创生了联保贷款的新方式:三个以上借款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合体,商业银行向任意成员发放贷款,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于不用提供或仅需提供少量的土地、厂房等担保,银行审查也相对宽松,联保贷款对深受融资难问题所困扰的中小企业来说无异于一剂“良方”。但同时,潜藏的危机也慢慢开始显露。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昆山法院陆续受理涉及联保贷款的纠纷,到今年上半年,呈现出爆发的态势,对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截至5月,仅涉及昆山市诚和标准件有限公司、昆山龙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昆山市金星镀锌有限公司三家民营企业联保贷款的案件就达到了26件,涉案标的额达9109.15万元。昆山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多数企业对联保贷款的风险并没有清醒认识,只是为了方便获得贷款,在对其他组员缺乏了解的前提下,通过中间人介绍参加联保组。一旦其他组员无法按约还贷,这些企业就会受到波及。而部分银行基于自身风险管控考虑,在联保组某一成员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就要求其他成员提前还贷,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紧张。
昆山明远特钢实业有限公司凭借自身努力承受住了经济下滑的压力,经营状况相对良好,却因联保伙伴的债务而陷入困境,濒临破产。此外,大部分的联保贷款中都有担保公司为联保组提供担保,担保公司通常会要求联保组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一旦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每个成员都需要准备随时承担全部债务,担保公司若因替某一联保组代偿而陷入经营困境,会在其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中引发连锁反应。昆山龙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现资金问题后,相关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纷纷到法院起诉,导致联保小组内的众多民营企业陷入困境。
“要防止一损俱损”,据昆山法院院长韦炜介绍,针对这一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昆山法院提出建议:一是提醒谨慎选择联保小组。部分中介为扩大收益而为联保小组推荐成员,借款人未经审查就轻易与不熟悉的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将承担不可控的未知风险。因此,企业在组成联保小组前应做好尽职调查、谨慎选择。二是建议慎用提前收回贷款。银行要有大局意识,防止放贷、收贷时价值目标的过分偏差。既然放贷前已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信情况、长期收益等进行过审查,就应仔细评估真实风险而非进行盲目抽贷;要根据贷前审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区别对待,对于有挽救存活可能的民营企业应谨慎提前收回贷款。三是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全面了解联保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又可实行优质客户管理制度,通过对信用级别较高且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实行利率优惠等方式,激励企业诚信经营。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对风险较为集中的行业、特殊群体,可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专项集中培训,提高企业主的信贷法律意识,强化企业主对联保贷款风险的认识,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五是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为防止出现同一区域、同一行业的集中性风险,组成联保的企业应尽量分布于不同领域,交易不宜过分集中,尤其要避免由同一个人或企业实际控制的多家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导致关联企业一损俱损。六是争取政府部门支持。政府部门应与银行系统加强沟通,做好政策引导,促进银行与地方间的协调配合,正确处理好金融安全与地方经济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
今年以来,昆山法院密切关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案件,全面掌握经济社会发展走势和规律特点,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先后就动漫产业涉法问题、民营企业联保贷款风险、涉钢贸市场案件、涉外金融借款纠纷等向党委政府发出8份情况反映,引起苏州、昆山两级市委市政府重视,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作为经济社会活动晴雨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