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债务 儿子未必偿还
作者:李永安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207
父亲向他人借款后不久即因病死亡,所欠他人款项分文未还,债权人遂将借款人儿子宋某诉至法院。5月17日,法院审结了该起债务纠纷,经过承办法官两次开庭及庭后做原告何某思想工作,最后案件以撤诉结案。
原告何某与被告宋某父亲宋某雄系多年朋友,因身患疾病需要接受治疗,2013年初,宋某雄以医病无钱为由向原告何某借款5000元,并具立借条一份,约定于三个月内归还。借款期限届满后,宋某雄分文未还。同年4月,宋某雄因病治疗无效逝世。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宋某追索借款未果,为此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5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及庭前、庭后了解原、被告当事人情况,查明了宋某雄向原告借款5000元属实,但为了宋某雄治病,家中已经一贫如洗,甚至办理宋某雄丧事钱都是宋某向朋友所借,在审理期间宋某提出抗辩:原告与其父亲的债务属生前债务,死后被告父亲并无遗产继承,被告并不自愿代为偿还,“父债子偿”的说法并不完全成立,被告不愿意继承父亲生前债务。
经过承办法官析法明理,跟原告何某讲析《继承法》精神,并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分析本案,最后原告何某在宣判前撤回起诉,案件得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