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四强化”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效果显
作者:张晨 蒋琳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469
泰州市高港区法院高度重视对长期未结案件的管控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的同时,立足审判工作实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抓管理、抓日常、抓落实。自2012年4月起至今未出现一起12个月以上超长期未结案件,长期未结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强化责任意识。院党组定期对法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法官办案能力,提升司法为民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相结合,激发法官内在的自觉主动性,防止人为拖延审限,从根本上把控长期末结案件的发生。
强化审限管理。审管办通过审判流程监控,严格规范案件审限的审批,对案件审限实行动态监控,建立“四项未结”案件和长期未结案件定期通报、督办制度,对将超审限的案件及时进行提示、催告,防范案件审理久拖不结,实现月度、季度、年度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从管理上预防长期末结案件的发生。
强化案件督办。在全院建立三级督办机制,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加快案件扭转速度。各业务庭负责人定期对本庭未结案件的审限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接近审限或审限较长未结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并向分管院长报告。分管院长根据报告情况随时抽查案卷了解掌握案件详情,并进行跟踪督办和协调处理。审管办对全院案件进行随时监控,通过实施审限预警、临界催办和定期通报等制度,督促承办人及时结案。通过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院(审管办)三级联动的督办机制,杜绝“运动式”结案和“前清后积”、“边清边积”现象,从制度上减少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
强化风险防控。牢固树立风险评估意识,每案必评,特别是对涉及重大民生、涉众型、劳资关系及可能引发越级或集体上访等案件,从案件受理、审理到结案的各个阶段,每一道程序的经办人都作为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分别进行风险评估,制作风险评估报告,制定具体的风险预防化解方案,院、庭长在总体上进行把控应对。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因案施策,必要时由院领导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从而有效地化解疑难复杂案件久审不结的现象,从个案上消灭长期未结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