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日上午,江宁区法院江宁法庭在江宁区江宁街道荷花社区小纪队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由聂某某起诉刘某某的乡邻权纠纷案。

 

原告聂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系多年的邻居,都已年过半百。198310月,原告在集体土地上盖了一套四合院住房;1985年,被告在原告的西边的集体土地上也盖了一套四合院住房,被告进出村中的道路都是从原告家门前经过。后原告欲在四合院的西边建一面院墙,被告激烈阻止,一恍过了几十年,双方也为院墙之事争了几十年,村委会、街道都先后处理过,但一直没有彻底解决纠纷。20133月,原告把被告起诉到江宁法院,要求被告停止妨碍,让自己把院墙建起来。

 

江宁法院受理此案后,指派江宁法庭办理此案。江宁法庭承办法官秦俊华拿到此案后,经过实地调查后发现,这起看起来是一起很小的纠纷,但若处理不好,将会引发很多矛盾。因为当时村委会在规划时,都是以村中道路为中轴线,道路的西边都是两户人家为一排,若家家建院墙,矛盾可想而知。为了让群众感受到这起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江宁法庭在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后,决定在该村设立巡回法庭,让村民来旁听。

 

为了把这次庭审开成宣传法律的场所,江宁法庭专门印制了横幅,挂起了国徽,用三张桌子做起了法台。因考虑到天气较热,法官还专门选择了一片树荫作为庭审现场。930分,庭审开始,树荫下的40多名村民都坐在庭审现场旁听。庭审中,承办法官让原被告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向村民出示双方的证据。庭审中,因原被告双方为院墙一事争论相当激烈,承办法官暂时休庭,并带着原被告和旁听的村民,一起到现场查看。查看中,承办法官还把在村委会和国土部门调取的证据让原被告对照,进一步阐明哪些是集体土地、哪些是宅基地,哪些是原有道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多年的邻居,承办法官原先想组织两人调解,后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失败。随后,法庭当场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宣判后,旁听的村民有的鼓起了掌,有的说法院这种庭审方式好,公开、公平、公正。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村民们说明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并根据南京市法院“邀请十万群众进法院”活动的要求,指导旁听村民填写了《旁听案件庭审评议表》,向村民们发放了法律宣传手册,但让村民感受到了法院亲民、便民的一面。通过这次庭审,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