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要求切实解决“立案难立案乱”等问题
作者:张宽明 杨长青 发布时间:2013-07-11 浏览次数:692
7月5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到会并讲话。会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和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会议精神,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查摆问题、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从群众感受最直观的“诉讼难”问题改起,全面提升立案审判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一走进法院就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谢国伟专委指出,去年以来,全省法院立案审判系统充分发挥立案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开展立案审查和管辖案件审理工作,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拓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前几年,在全省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立案难”问题已经有了显著改观。但近一两年来,“立案难”现象在一些地方又有所抬头,“立案难”、“立案乱”的问题依然存在,立案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亟待提高。全省法院立案审判系统要更多地从自身去找原因,充分认识到依法正确行使立案审查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立案审判工作规范,完善立案审判流程管理,统一立案审查条件和立案标准,真正做到“站好头班岗、把好第一关”。
谢国伟专委要求,要规范立案审查主体。立审分离是人民法院改革的重要成果,必须要坚持。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工作由立案庭统一行使,其他审判业务庭不得自行立案。对于那些是否应当立案把握不准的疑难、新类型案件,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谢国伟专委强调,要规范立案审查工作。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严格执行《全省法院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工作规范》,规范和改进立案受理工作,切实保障进口通畅,坚决防止人为阻滞立案。对当事人的起诉,能够当即立案受理的,要当即立案受理。不能当即立案受理的,要在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经审查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制作书面不予受理裁定书。
谢国伟专委要求,要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法院立案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上级法院对于受理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及时地核查,做好向当事人解释的工作。要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衙门作风”、“老爷心态”,实现角色和心态的转换,主动放下身段,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服务工作水平。要明确工作责任,对因诉讼服务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在各项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或者因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被当事人投诉查证属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