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用心办案 力求情法兼容
作者:花艳 陈洁 发布时间:2013-07-10 浏览次数:289
也许对大多数人来说,法律就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法官也是冷若冰霜的执法工具。法与情是水火不相容的。在海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看,法官在判案时自然要尽力避免感情用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从事法律工作就要排除感情,情与法之间是存在平衡点的,只要用心办案,就能寻找并把握住这样的平衡点,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近日,海陵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的过程中,与驾驶人力三轮车的胡某相撞,造成胡某死亡,王某在此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在对王某实行逮捕时,王某声称家里还有一个刚满十岁的小男孩,老婆离家出走,家里没有其他亲戚,请求法官能让其回去安排一下小孩的生活。王某犯罪情节较重,依法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且判决已宣告,不容变更,但小孩是无辜的,其生活起居必须要人照料。承办法官得知这一情况下立即向分管领导请示,随即与王某户籍地的派出所所长及地段警联系,请他们协同一并到王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小孩的生活现状,同时请求村委会对小孩的生活暂时予以照料。
次日,承办法官、书记员前往王某妻子娘家居住地,会同当地派出所民警,与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找到小孩的母亲陈某,向其讲明了王某的近况以及小孩的处境,劝说她承担起抚养小孩的责任,在法官、民警的真情感召下,这位离家三年的母亲在民警、法官的陪同下接回了自己的小孩,并承诺一定履行好监护职责。当儿子扑向自己怀抱的一瞬间,这位当时走得如此绝决的母亲大声痛哭起来,也许这样的场面她向往了很久,也许这时她才明白即便对丈夫有再多的不满也不应弃自己的小孩于不顾。
数天后,当承办法官再次提审王某,将小孩回到自己母亲那边生活的消息告诉他时,王某不敢相信,他对法官说,这些年来他已记不清多少次托人带信让妻子回家,妻子始终没有露过面,更没有回家看过儿子一次,他以为妻子再也不会管这个家了,面对空荡荡的屋子,他渐渐习惯了用酒精来麻痹自己,以致醉酒后铸成大错。他开始反思自己之前的行为给妻子造成的伤害,他请法官带信给他的妻儿,他一定好好改造,戒掉酒瘾,出来后好好承担起自己做父亲的责任。
一起危险驾驶案总算处理完毕,当承办法官走出提审室时,他长舒了一口气,这才是他想要的结果。如果仅是以一纸判决给这个案件划上句号,那又怎会看到母子重聚的场面,又怎会听到被告人发自内心的忏悔。作为刑事法官,我们不仅要做到心中有法、有情,更要学会用我们真心唤醒真情,这样才能让法律折射出更耀眼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