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酗酒成疯妻子深受伤害 巧用“限酒令”促双方和好
作者:李永居 发布时间:2013-07-10 浏览次数:347
丈夫有酗酒恶习,长期酗酒成疯,酒后经常打骂妻子,妻子深受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妻子忍无可忍不得不起诉离婚,一对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夫妻的婚姻出现了危机。2013年7月8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因“酒精惹的祸”离婚纠纷案件中,巧用“限酒令”对有酗酒恶习的丈夫进行了法律教育,促使其写下保证书,保证少喝酒、生活上多忍让,最终该案以调解和好的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丽诉称,我和他1986年相识,1987年举行结婚仪式并在一起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两个子女,现亦均成家。他有酗酒恶习,经常晚上喝醉酒后对我耍酒疯,对我实施打骂行为。以前两个子女年龄较小,所以我一直都忍着。可现在两个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可他的酗酒恶习仍然不改,经常因一点家庭琐事便借醉酒之机对我进行打骂。现在,已到了我无法忍受的地步,无法和他在一起共同生活。
面对妻子王丽的哭诉,法庭询问被告陈勇是否有这回事,陈勇一直低着头默不作声,从表情上看应是默认。承办法官问:“酗酒打老婆不是丈夫的本事和法律权利,这是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侵犯了王丽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也给你们二十多年的婚姻蒙上了阴影,导致你们夫妻关系出现了危机,你是否知道错了。”陈勇点了点头。承办法官借势做双方的调解和好工作:“陈勇,你当着王丽的面写下保证书,保证少喝酒、多忍让,并且在以后的日子一定要说到做到,这样你们的夫妻关系才可能好转、家庭生活才可能幸福美满。”陈勇当着妻子王丽的面写下了“我保证以后少喝酒,不耍酒疯,不打骂我家属王丽,生活上多忍让……”。在调解笔录中,承办法官进一步对陈勇进行法律教育,并向陈勇进行法律释明:“在你写的保证书和法院的调解笔录中,少喝酒、不打骂妻子已经是你应履行的一种义务;如果你以后违反了这种义务,仍然酗酒打王丽,那么王丽可以持身份证到法院档案室调取这份保证书和调解笔录,作为夫妻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改善的一份证据。因此,你应遵守保证书和法院的调解笔录中少喝酒、不打骂妻子的承诺,这亦是你应做丈夫基本要求。”陈勇当庭表示,一定要遵守保证的内容和法庭对其限酒的法律释明,回去以后好好过日子。(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一方面,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古有“酒逢知己千杯少”热情招待朋友的喝酒豪情,现有“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喝酒潜规则。可是,“酒精惹的祸”太多,酒驾、醉酒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伤及无辜道路通行者人身和财产权利,酗酒打老婆已成一些家庭不幸的重要原因,甚至酒桌上“被喝酒”致死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当反思我国的酒文化,取其精华(表达友好感情的一种方式等),去其糟粕(上述过量饮酒的危害),重构我国酒文化的新内涵,充分发挥新型酒文化在社会、家庭生活中的正能量,是当前应思考的新课题。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过程中,能否在“家暴禁止令”之外,尝试采取倾向性不良行为的“行为限制令”(如长期酗酒),并赋予其证据的效力,以达到有效规制一方不良行为发生和保护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合法权利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