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法院“1+2+3”项目化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作者:吴艳 发布时间:2012-02-16 浏览次数:302
睢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法院项目化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方案》,以《全省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项目计划书(2012)》为指导,从化解涉诉矛盾纠纷项目着手,结合该院实际,“1+2+3”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纵深发展。
设立一个中心。即在法院设立“诉前、诉中纠纷调处中心”,反聘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专职调解员,与人民调解工作室相互独立、互为补充,作为人民法院化解诉前社会矛盾的新阵地,以及诉中(即案件受理后)案件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新基地。
打造两支队伍。一是扩展人民调解队伍,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人才库”,邀请交警、学校、消协、工会、妇联、医院、社区、企业单位等有关人员担任调解员,提升人民调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使人民司法事业得到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二是提升法官群众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大力推进“陈燕萍工作法”,组织法官参与社区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规范三项制度。一是实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举办调解培训班、邀请旁听庭审、深入社区指导、赠订专业书籍报刊等方式,定期分批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实行精神鼓励与适应的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奖惩制度,对调处成功的,酌情每案给予一定奖励,每年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估,选出积极分子予以表彰并给于物质奖励。三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区司法局、街道调委员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涉及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方面的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分析矛盾纠纷阶段性动向和特点,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和司法服务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