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卖肾的理由很“雷人”:女友人流手术要还债的;手头拮据没钱玩游戏的;“富二代”跟家人赌气卖肾的。

 

昨天,我省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一案在钟楼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来自黑龙江、河北、山东等地的刘某、魏某等8人在2011年至20122月期间,租赁河北石家庄一公寓房,通过互联网发布收购肾源广告、他人介绍等方式,招揽自愿出卖活体肾脏的卖肾人员于某、张某等20余人卖肾,先后组织卖肾5起,成功3起。

 

警方截获发往境外的电子邮件

 

2011年,我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对海量的网络信息进行日常监控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发布涉及“买卖人体器官”的信息,随即对此开展侦查。通过前期侦查,警方截获了一封发往境外的电子邮件,里面有犯罪团伙与境外贩卖人体器官的中介关于买卖肾脏的内容。警方由此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之一魏某。很快,魏某在山东被我市警方抓获。

 

警方以此为切入口,分赴山东、河北、辽宁、黑龙江等省一举抓获16名涉嫌网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犯罪嫌疑人,摧毁介绍卖肾的4个中介团伙,捣毁了一处圈养卖肾者“供体”窝点,当场解救卖肾青年20余人,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20余万元。

 

三方中介通过网络秘密联系

 

刘某,黑龙江人,今年36岁,是本案的一名主犯。刘之前有赌博的恶习,也因此欠了不少债。2009年时,刘某因为没钱还债,通过网络联系把自己的一个肾脏卖了,“赚”了6.8万元。也因此事,刘某发现了这里面的“商机”,自己开始做起了“供体”中介。

 

据刘某交代,网络上有很多买卖肾的的QQ群以及一些网贴,联系起来都很方便。刚开始,刘某加入了一个QQ群,里面有很多要卖肾的“供体”会主动加入。刘某看到这些“供体”信息后,就主动和他们联系。

 

为了手上能控制更多的“供体”,刘某于20117月份专门在河北石家庄租了一套公寓房,并安排邓某进行管理,负责照顾“供体”们的日常起居食宿。

 

除了刘某这样“供体”的中介,还有患者的中介,就是专门联系需要换肾的病人及家属。今年40岁的山东人魏某曾是一名助理医师,曾经开过个人诊所,后来创办一个医学类网站。在此过程中,魏某发现很多患尿毒症的患者,他看到这里面蕴藏这巨大商机。于是秘密联系这些患者及家属,掌握他们的病情资料及换肾需要配对的信息。

 

魏某和刘某等“供体”中介联系还要通过另外一种中介,就是本案中专门负责联系医院的李某,他们被称为医院中介。因为有了“供体”和患者之后,最关键的就是选择在哪里做手术。李某等人就跟医院有着特殊的关系,他们能联系到做移植手术的医院。

 

一个“供体”有3万元左右的利润

 

本案的8名被告人中,6名有犯罪前科。作为本案的主犯,刘某第一个被过堂接受问讯。

 

刘某对法庭说,那些卖肾“供体”都是自愿的,他和手下从来没有对他们强买强卖,“他们要走,随时可以提出来,我会安排人提供来回车票。”

 

检察官立即指出刘某之前供述时的一个细节,就是这些“供体”被接到住处后,刘某会叫人首先没收他们的身份证和手机。刘某对此解释说,暂住地有电脑等贵重东西,没收他们的身份证是为了查看这些卖肾的人是否有犯罪前科,防止他们偷东西。

 

“那为什么要没收他们的手机呢?”

 

刘某这才回答说,是为了防止他们跟其他“供体”中介联系。原来,在刘某这一行业里,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很多人都通过网络等手段在物色这些要卖肾的人员。因为一个“供体”能为他们提供3万元左右的利润。

 

事实上,那些“供体”在刘某提供的小公寓里生活条件是很苦的。不到90平米的房子里一般要挤上10几个人,刘某提供的伙食费一个月是800元。据“管理人员” 邓某称,因为伙食费太低,基本上每天都只能吃萝卜白菜,想吃一顿西红柿鸡蛋都吃不起。

 

刘某自己并不住在“圈养”的公寓房内。联系上“供体”后,刘某会安排邓某到车站去接人。“供体”到了房内,邓某会将其手机、身份证没收掉。另外,就是安排“供体”到当地医院进行血液、B超、肾脏配型检查。

 

除了刘某外,其他案犯如刘某、邓某等都对检察官的提问有些避重就轻,跟之前供述有出入。以至于检察官不得不一再提醒他们的态度。

 

经过一天的庭审,8名被告悉数过堂接受问询,最终都表示认罪。因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各种稀奇古怪的卖肾理由

 

据介绍,这20多名“供体”年龄大都在20岁至26岁之间,且卖肾基本都是自愿的。那他们为什么要卖肾呢?

 

今年21岁的阿亮(化名)是扬州人,中专毕业后一直失业在家。20113月,阿亮的女友意外怀孕,他去医院一打听,做人流手术要几千元,他没钱,就找朋友借了2500元做了手术。之后朋友一直催着还债。阿亮被逼的没办法,就想到以前在网上看到过卖肾的帖子。

 

他在网上一搜索,很快就找到了卖肾的QQ群以及联系方式。对方告诉他,卖肾的价格根据血型身高不同分为2.5万元至3.5万。之后,阿亮按照供体“中介”的安排,来到泰州一处私房,发现里面住了好几个和阿亮一样的卖肾者。在泰州,阿亮进行了肾脏配型检查。一段时间后,阿亮和一位患者配型成功。没过多久,一位叫“老魏”的患者中介来接阿亮。在老魏等人的陪同下,阿亮到了印度尼西亚做了摘除肾脏手术。术后,阿亮一共拿到了3.3万余元。

 

还有一名23岁的溧阳小伙小敏(化名),他卖肾的理由主要是因为没钱花,又不想上班,听说卖肾能赚个10来万,于是就动起了卖肾的念头。

 

此外,还有的供体是因为做生意亏了钱,被人追债后没办法想到卖肾。还有两位“80后”是为了给家人治病,如来自山东的小陈母亲得了肺癌,为了给母亲治病,他想到了卖肾。

 

有一位“90后”是因为玩赌博机输了钱,手头拮据没钱再去玩游戏,就想到卖肾。还有一位“富二代”男子卖肾居然是为了跟家人怄气!

 

有市场需求,境内外非法卖肾猖獗

 

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器官移植“供体”与“受体”的比例为1100。我国每年约100万名患者需要肾移植,约30万肝病患者需要肝移植,但每年全国能开展的移植手术不过约1万例。显然,供体少,患者多。这里面存在一个巨大的市场。而本案中的这个卖肾团伙,仅仅是被掀起的冰山一角。

 

据介绍,从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中介,在募集“供体”、组织“养人”、查找配型等环节时,常常借助网络即时通讯联络,交易手段异常隐蔽。一些急于卖肾的人,主动通过QQ和电话号码与其联络,投靠“中介”,甘当“供体”。而在整个组织卖肾的过程中,医院是一个关键环节。

 

本案中李某是整个环节中专门负责联系医院的,他经手的一个40万元的买卖中,单给医院的费用就近20万元。

 

另外,这起案件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组织人员赴境外卖肾。如本案主犯之一魏某就成功组织两名“供体”到印尼去卖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