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车扮“高富帅”行骗 80后小伙领刑
作者:卢新潮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214
80后的王某,小学文化,因找工作屡屡受挫,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于是和朋友张某商量着怎么来钱快点,俩人经过寻思,便预谋了一个看似周密的计划,进行诈骗。2013年2月4日,江苏邳州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2008年12月的一天,王某与张某(已判刑)经预谋,在邳州市一个小区租了一个豪华套房,并伪造了该房子的房产证,又置办了一身行头,俨然一副“高富帅”的样子,接着找到了一个专门放高利贷的人贷款,并用这套房子做抵押,骗取对方借款5万多元。
很快这钱被俩人挥霍一空,看到这么容易就到手了5万块钱,王某想着自己再单干一笔,这样骗来的钱就不用给别人分了,于是他又琢磨怎么故伎重演,再捞一笔。
2009年3月的一天,王某从一汽车租赁服务部租了一辆豪车,谎称该车是自己的,再次以该轿车抵押,与人签订借款合同,骗取对方人民币4万多元。不巧的是,该轿车在使用途中被车主发现了并报了警,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扣押。
2012年王某被抓捕归案。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又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