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小院设赌场 判刑又罚款
作者:倪干强 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212
租用农家小院内,非法开设地下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渔利9092元。近日,兴化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扣押的“苹果机”、“地主机”等13台赌博机、赌资1400元和被告人蔡某向公安机关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092元,予以没收。
据悉,被告人蔡某在其租住的戴南镇赵家村马某的农家小院内,提供“苹果机”、“地主机”等13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共获利人民币9092元。后被公安机关将其查获,并当场扣押“苹果机”、“地主机”等13台赌博机及赌资1400元。
兴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蔡某案发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赃款,且已主动履行财产刑,兴化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兴化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