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幸福”伪造判决书 东窗事发终进牢房
作者:高法宣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269
已经结婚近十年的泰州人秦某在两次起诉离婚未果的情况下,为尽快与第三者结婚,便自己伪造了一份法院离婚判决书,并凭假判决书到公安部门将户籍登记中的婚姻状况变更为离婚,后前往四川与第三者登记结婚。后秦某被刑事拘留,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1997年,秦某与抄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两人便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健康的儿子,虽然双方平时也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但小两口的小日子也算过得安稳。直到2005年,秦某与在同一家制衣厂打工的四川籍刘某相识,两人因为工作关系接触较多,渐渐产生了感情。随着秦某与刘某感情的逐渐加深,秦某对妻子愈加疏远。故秦某先后于2006年9月,2007年8月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抄某离婚,但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然而,这并没有让秦某回心转意,他执意要与刘某生活在一起。2007年9月份的一天,为达到与刘某另行结婚的目的,秦某伪造了一份内容为判决其与妻子抄某离婚的民事判决书。2007年11月2日,被告人秦某持该份伪造的民事判决书到泰州市公安局高港分局创业园派出所重新办理了一份其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户口簿。2008年2月13日,被告人秦某凭此户口簿与刘某在四川省梓潼县黎雅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东窗事发后,秦某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为达到非法目的,伪造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确认。被告人秦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泰州市高港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