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不成抗抓捕 遂转抢劫获重刑
作者:易书芹 卞婧娴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237
被告人尤某在盗窃过程中,被市民小王发现,以暴力抗拒抓捕,并用砖块砸伤小王脸部。近日,兴化法院判决了这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刑事案件,认定尤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元。
据悉,被告人尤某至市招商城南大门停车场,乘刘某购买电话机之隙窃得其停放在场内的“山洋”牌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1170元),随即发动行驶。恰巧此时市民小王路经停车场,见尤某神色鬼祟,骑着一辆红色的电瓶车,车体破旧沾满黄沙,踏板上还放着安全帽和锁,这与驾驶人尤某当时的穿着打扮相当不符。最重要的是这辆行驶着的电瓶车龙头上居然没有挂钥匙,而一般人开电瓶车不可能不用钥匙就发动电瓶车,这让小王立即警觉起来,怀疑这辆电瓶车为尤某偷盗所得。为了不打草惊蛇,小王便开着摩托车尾随跟踪尤某。当尤某行驶至西门梁家垛一死胡同里时,小王将其拦下并抓获,尤某为摆脱、抗拒抓捕,手持砖块威胁,并砸伤小王的脸部,致小王脸部表皮受伤。后经赶来的群众报警,尤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兴化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尤其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考虑到被告人尤某在盗转抢过程中当场被抓,财物被扣押致其未能劫得,且被害人小王的损伤程度还未达轻微伤,依法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且尤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