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岁的杨光2012年通过网络认识了小他7岁的女孩徐兰,经多次聊天,互生好感,迅速坠入爱河,并私定终生。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今年214日——情人节这一天,当他和徐兰在旅馆的床上卿卿我我时,被迅速赶来的徐兰父亲当场抓获,报警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刑事拘留。72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令人震惊而嗟叹的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有期徒刑六年。

 

“我们俩,相识在网络里”

 

201210月的一个周末下午,杨光通过手机QQ加徐兰为好友,只有14虚岁还在某中学读初一的徐兰正好也在线,因为被杨光的网名--“遇上你是我的幸运”所吸引,徐兰毫不犹豫地点击同意,两人经一下午的聊天,互生好感。杨光告诉她自己在常州某职校上一年级,家住姜堰区沈高镇;徐兰告诉杨光自己今年14岁,腊月生日,刚上初一,也是姜堰人。随后的两个星期,两人每晚准时上线,谈人生谈理想,互诉衷肠,天真的徐兰迅速坠入爱河。后在杨光的花言巧语下,徐兰同意做杨光的老婆,并约定周末在姜堰见面。

 

见面后,因徐兰没有身份证,开房不成,两人便在一茅草房内相拥亲吻,在杨光的授意下,徐兰为其口交后各自回家。2013年元旦放假期间,两人再次相约开房,在杨光热情似火的亲吻下,徐兰心甘情愿地把自己心爱的第一次献给了他。双方还私下约定,不准备上学了,如果徐兰怀孕,就暂不领结婚证,杨光直接把她娶回家。

 

“离开家,因为我真的爱他”

 

2013210日,正值大年初一,杨光乘车早早来到徐兰家门口,电话约徐兰出来,出来后,两人在一私人小旅馆开了房。在床上,杨光骑在徐兰身上要求她为其口交,杨光也主动舔徐兰身体,一番云雨后,筋疲力尽的杨光射精在徐兰肚子上。后因买不到车票回家,杨光提议不回家,徐兰不同意,说如果今天不回去,以后就都不回去了。此时的徐兰早已把心急如焚的父母忘却了一边,她根本不知道,父母因为她的数日不归已向公安机关报案。214日,在公安机关的侦察下,找到了徐兰与杨光的开房信息,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在庭审中,当法官问徐兰:“为什么要离家时?”徐兰泪流满目回答说:“离开家,因为我真的爱他。”

 

“身陷囹囵,全是不懂法惹的祸”

 

开庭时,徐兰在父母的带领下,也来到法庭,年少无知的她,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杨光,竟要求法官对男友从轻处罚。杨光虽然服判,但感到不理解,认为自己与女友谈恋爱并发生关系,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根本没有想到会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杨光明知徐兰不满十四周岁,仍然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尽管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都已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徐兰属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性的理解也十分浅显,缺乏辨别是非和反抗的能力。杨光利用了徐兰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的弱点,对其实施奸淫,不仅严重侵犯了幼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对被害人今后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释法】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强奸一人的,量刑起点为四年,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确定基准刑。本案中,被告人杨光强奸三次,刑期为六年,奸淫幼女,增加二年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合计为八年。被告人杨光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个案情由,法院最终作出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