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劝阻酒后闹事人员,但闹事者不但不听劝,反而辱骂殴打民警,打人的顾某也已被刑事拘留。近日,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已妨害公务罪,依法判处被告顾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当日21时许,江都区市民顾某酒后到城区某洗浴中心洗浴,因琐事与服务员发生纠纷。民警小许接到报案后,到达现场并询问当事人相关情况。顾某不但不回答,还大声辱骂民警,并撕扯、推搡民警,阻碍民警正常办案,并以小许未帮助其说话为由,在小许走出大厅打电话回派出所寻求增援的时候,又再次追出去辱骂小许,并采用拳头击打头部、揪耳朵、推搡等方式殴打小许,致小许头部、喉部等部位受伤,制服纽扣被拽坏。顾某没想到,这下可捅了篓子,构成了犯罪。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对醉酒的人没有任何“同情”,公民在醉酒后不管故意伤害、强奸或者袭警,都会和其他正常人一样受到法律的惩罚,不偏不倚。而这些被告人在法庭上几乎都会重复一句话,喝酒害死人。因此,这些教训深刻,值得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