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倡导助人为乐,奖赏见义勇为,教育孩子做好人做好事,帮人忙解人忧,对他们说,好人总会有好报。然而,并不是什么样的忙都可以帮,不加甄别,啥忙都帮,带给你的可能不是嘉奖,而是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不懂的事儿你会帮倒忙遭人骂;帮过了头的忙可能让你坐上被告席,钱包缩水;而触犯刑法的事儿你帮了,则会令你陷囹圄蹲监狱。一向义气,随时甘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徐某,即因帮了不能帮的忙,助其好友销售盗窃所得的电动自行车,触犯刑律,把自己送进了高墙,青春的他就此失去了最为宝贵的自由。这,怎一个“悔”字了得呀!

 

201112月起,徐某的好友因谈恋爱、高消费缺少资金,先后数十次偷盗电动自行车,为了将电动自行车变现,其好友找到徐某,恳求帮忙销赃,徐某在明知车是好友偷窃所得的情况下,帮助销售了其中十辆(价值人民币13000余元)。好友在又一次偷窃时被抓,并在被问及赃物去向时,供出了徐某。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丹阳市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