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醒: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作者:叶文醒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1179
司法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核心。推进法院的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这一主线,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执法办案:司法公正的本质要求
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是法院的崇高使命和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如何,最终要靠执法办案来体现。我们应当把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执法办案的行动指南,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群众才会给我们亮出高分。
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和实现司法公正,最终还是要具体体现在执法办案上。执法办案对于法院来说,是第一要务,是硬道理,是法院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主要途径。因此,要正确把握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和调整经济关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水平,有力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执法办案的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促进司法公正,必须提升办案效果。要坚持群众工作路线,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端正和改进办案作风,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要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远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灵活办案而不是机械办案,充分注意到、考虑到办案的每一个细节,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反映和感受,把握社会对案件的态度,树立起亲民、为民、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让人民法院为人民、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真正落到实处。
司法公信:执法办案的效果追求
增强社会认同度,必须提高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司法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是立院之本。著名法学家、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法律被公众信仰的程度还较低。因此,法院执法办案肩负的责任就更大了,只有通过严格、公正、文明的审判来提高司法公信力,进而促进法律在公众中的信仰度,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推进司法公开,通过立案、庭审、执行等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树公信。司法公信里还来源于司法形象。法官的形象影响法院的公信力,所以法官不但要做到程序与实体公正,还要注意形象公正。要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着想,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期限,让当事人在法院感受到公正,感受到法官的良好形象,感受到司法的公信力。
高效司法:司法权威的有效载体
坚持高效司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法院要始终坚持高效执法,提升办案效率,不断增强司法的权威。
司法要树立权威,仅仅做到司法公正是不够的。在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发展迅速,案件多发,不容许诉讼活动旷日持久;社会公众希望法院快速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要求司法活动高效迅捷。所以我们要把高效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具体的行动之中。在司法活动中必须讲求时效,把依法办案、最大限度的实现权利、保护合法利益与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时间、节约人力财力的价值要求结合起来。
司法效率追求的是以尽可能合理、节约的司法资源,谋取最大限度地对公平和正义的保障和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提高司法效率,就要求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力求取得最佳的效果。
审判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人民法院的质效管理,是审判质效工作的“晴雨表”。健全完善审判管理体制,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法院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各项司法难题亟待破解,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增强管理效果、提升管理水平,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制约,通过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规范每一个业务庭、每一个法官的司法行为;通过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考核评价,督促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要合理界定审判管理的范畴,使审判管理服务适度并且有力,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既协调配合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
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理配置案件资源,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合理界定审判节点的期限。坚持“一切为办案让路、一切为办案着想”,尽力保证一线法官集中精力办案,尽力为审判业务部门和一线法官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围绕审判做管理,优化绩效考核,突出重点指标,以执法办案推动法院的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