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构建主审法官“审判单元”
作者:徐从兵 马迪锋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482
为突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与核心作用,建立符合基层法院特点的审判运行机制,今年以来,江苏沭阳县法院制定颁发了《关于主审法官选任的若干规定》,构建了“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8个审判单元。今年6月,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该院院长周辉介绍了构建主审法官“审判单元”的经验做法。
“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审判单元,强化了主审法官审判职权。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独任审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院长、庭长参加的以外,均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其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非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均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推行主审法官错案终身制。独任案件由主审法官独立承担错案责任,合议案件中,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责。主审法官享有特岗津贴,在晋职晋级时享有优先权,表现优异者可破格提拔使用。厘清主审法官审判权与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的关系。院庭长负责宏观性的审判管理权,对主审法官行使微观性的个案裁决权,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
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审判单元机制,既激发了主审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也让院庭长从繁杂的个案管理中解脱出来,使其能够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加强审判质效监督管理。今年上半年,该院新收案件12892件,同比提高65%,结案8076件,比去年同期翻了近一番,法定审限结案率达99%,案件质效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