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丰县法院高度重视法庭建设,立足审判实际,大力推行“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实行案件流程公开,将办案流程分为若干节点,将每个节点以及从上一个节点到下一个节点的时效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对办案流程的监督。

 

推行类案裁判公开,将婚姻、合同、民间借贷等常见案件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对不同情况下可能出现的裁判结果进行公开展示,让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产生正确合理的预期,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的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强化庭审公开透明。凡是能当庭宣判的案件,一律当庭宣判。法庭每年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旁听案件庭审,主动自觉地听取、接受各方的监督意见。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把庭审开到现场。

 

加强审务公开监督,定期召开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审务公开工作纳入对法庭干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内容之中。通过案件评查、法律文书评比、开展庭审考核等活动,促使审判人员落实各项审务公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