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四项举措”助推精细化审判管理
作者:潘亚伟 杨菁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502
今年以来,江阴法院确立“抓细节、精管理、提质效”的工作思路,创新“四项举措”扎实推行精细化审判管理。2013年上半年,审执结案件8470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8.65%,调解率63.8%,无生效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一审服判息诉率97.72%。
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图实现模块化管理。根据法院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分别制定了《审判执行工作流程》、《综合管理工作流程》和《类案审理工作流程》,内容涵盖审执流程模块、综合职责模块、类案操作模块等法院三十余项工作,细化工作程序,明晰工作责任,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改革审判组合模式促进专业化审判。制定《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引入法官助理,全面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模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致力于对案件的研究、审理、裁判,提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
结合涉诉信访开展评查推动矛盾化解。在以往只评查案件本身的基础上将工作向后延伸,与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原审承办人、审监庭、包案领导在做好释明和息诉工作的同时,研究协调落实各项化解措施。
融合三项评查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将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的主体、范围、标准、方式融合起来,将常规评查中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热点、难点案件列为重点案例予以评查,不断提升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