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朝法制的得与失
作者:奚锦静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2591
内容摘要: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秦朝建立了基本完备的全国性法律制度。秦孝公时,商鞅以《法经》为蓝本,“改法为律”,进行法制改革,制定了秦律。新法的推行,促进了秦朝生产力的发展,使秦国迅速崛起,从而为秦国后来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秦律是在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指导下制定出来的,法网严密,轻罪重罚是其基本特色。秦律对汉及汉以后的各个朝代产生了长远的影响。同时,秦的严刑酷法的立法思想和“焚书坑儒”的种种行为也为后世提供了血的教训。
关键字:商鞅变法;焚书坑儒;汉承秦制
一、秦律的制定与发展
秦律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春秋战国以来新兴地主阶级进行社会改革公开颁行成文法的经验总结,是这一运动中产生的法家理论的结晶,也是秦自身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1.礼制的崩溃和立法运动的兴起。在奴隶社会,礼就是法。礼是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才能得到实施和保证的。当春秋时期,作为天子的周王室已经衰弱,再没有力量保证礼的实施,于是礼就面临着崩溃的局面。这时,几大强大的诸侯国打着维护礼的旗号进行“征战”,加速了礼的全面崩溃。以后,这几个诸侯国也衰弱下去,就由这几个诸侯国的大夫进行“征战”,礼就彻底崩溃了。
2. 商鞅变法。公元前356年,商鞅进行了第一次变法。其主要内容为:(1)以《法经》为蓝本,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加以修订、扩充,制定了秦律,并制定了“连坐法”。(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取消世卿世禄制及一切特权。(3)奖励耕织,重农抑商。
公元前350年,商鞅主持第二次变法。其主要内容为:(1)废除井田制 ,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推行郡县制,集权中央,并统一度量衡制度。(3)按户口征收军赋,以利开垦荒地和增加赋税收入,兵禁止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俗。
商鞅在秦国进行的系列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其他诸侯国。它不仅给旧贵族势力以十分严厉的打击,而且各项法律制度的建设也比较系统、完备。这种改革为秦国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秦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二、秦的法律制度对秦的影响
秦朝的法律吸收了三代以来法制文明成果,尤其是对于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在法律建设方面各项有益的探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改造和取舍,承前启后,使华夏文明薪火相传,开辟了中华法律文明发展的新阶段。
(一)积极方面
1、有助于秦国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自商鞅变法之后,秦从群雄中脱颖而出。秦国由于社会变革,并且改革的比较彻底,建立了比较巩固的中央集权封建国家。虽然商鞅在秦孝公死后被惠文王所杀,但是,惠文王却十分珍视商鞅变法的成果,保护商鞅留下来的法律制度。
2、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秦代统治者很注重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故秦代的经济法也较为发达。如秦简中的《工律》、《田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效律》等就涉及了农业生产管理、官营手工业管理、市场贸易管理等许多方面。秦朝统一后,推行了一系列的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措施,如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修驰道、拆关塞,结束了战国时期各国关塞壁垒、货币制度混乱的局面,使得各个地区物产流通,有利于商品交换。
(二)负面影响
1、焚书坑儒,使先秦文化受到极大的摧残。秦始皇采纳了李斯《谏逐客令》的建议,进一步招揽贤士,六国的智谋之士和儒生们纷至沓来,对秦吞并六国、一统天下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后来,从围绕着分封制还是郡县制持续进行十年的斗争中,秦始皇和李斯发现了儒家思想的危害性。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下达《焚书令》。此令颁布后,全国到处是焚书的浓烟烈火,许多有学术有价值的书籍遭到了空前的浩劫。之后,秦始皇又逮捕了一批儒生,亲笔圈定了其中的460人,在国都咸阳郊区活埋,这便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坑儒”事件。
2、极力推崇法家思想,严刑酷法,造成人民处境恶化,最终导致“二世而亡”。 秦朝极力推崇法家思想,对法家以外的学派进行压制。因此,他们的法治必然导致“唯法论”,在实践上必然是专任刑罚,甚至是严刑峻法。在先秦法家“法治”原则的指导下,秦政权放弃“礼治”思想,坚持“明法度,定律令”,通过焚书坑儒、统一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等手段,确立了君主专制集权的法律制度与独裁统治,使秦律具有重法轻礼、厉行“法治”的鲜明特征。
三、秦法对汉朝及汉朝以后朝代的影响
公元前202年, 刘邦击败了项羽,建立了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大一统的封建王朝——汉朝。他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修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这样道家的“无为而治”理论也就顺理成章地担负起了历史使命,成为汉初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
在法律制度方面,尽管刘邦君臣煽动天下对秦朝和秦始皇的无限仇恨 ,但他在法律的有关统治策略上,不但没有完全抛弃秦朝旧制——“秦制”,相反, 他在立法中直接继承和吸收了大量的秦朝法律的内容,基本上沿袭了秦朝的法律制度,这就是后人所讲的“汉承秦制”。
汉朝初定天下后,就命令萧何起草制定《汉律》。起草共有九章,这就是著名的《九章律》。《汉律》中放宽了秦法,惠帝、文帝、景帝又继续放宽。由于法律较为宽松合理,长期受秦朝苛法迫害的人民也乐于遵守宽松合理的汉律,官民上下都有守法精神。五十年以民为本的仁政,为西汉培养了雄厚的国力,才产生了汉武帝和汉宣帝由“无为”到“大有为”的时代。
汉朝以后各朝制定的法律始终遵循秦代以来的大量法律原则、内容和形式。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魏律》在《汉律》的基础上发展为18篇,《北齐律》则删定为12篇,唐朝《永徽律》仍然维持12篇。从此以后,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就基本定型了。由此可见,秦朝的法律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成文法的基础,不仅影响了当世,而且进一步影响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发展。
四、结语
秦代以法治国的策略,开创和奠定了中华民族的统一格局和统一思维,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里程碑,它不仅对汉朝的法律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对整个封建社会的法律建设都有重要影响,乃至于对现代国家的法制建设都有一定借鉴意义。秦朝的法律制度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教训,我们应该正确的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秦朝的法律制度,它在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中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同时,秦法的不好的一面也值得我们现今甚至是以后的领导者的重视。我们要善于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史为鉴,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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