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力、李广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马力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被告人李广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116日,慕某与卜某在启东市近海镇滨海工业园区菜场因贩卖蔬菜发生争执。慕某哥哥得悉情况后,为出一口气,第二天上午9时纠集马力、李广亚等十个朋友,携带数根镀锌管分乘两辆车赴近海镇讨说法。慕某哥哥等十人对卜某挑衅后,掀翻对方摊位,并对卜某父子实施殴打,其中马力、李广亚脚伤马氏父子,经鉴定,卜某父子的损伤程度皆为轻微伤。案发后,马力于2011101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力、李广亚为争强斗狠,持械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力、李广亚是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马力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