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冒充沭阳县大海饭店的后勤人员,与蔬菜供应商以洽谈供应蔬菜为由,要求蔬菜供应商办理银行卡,并偷窥密码,然后采用“调包”手段,将蔬菜供应商银行卡中的5万元钱盗走。自以为“调包计”天衣无缝,不料最终获刑受罚。76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魏达立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49岁的魏达立虽然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却盗窃手段多端。20111226日,魏达立到沭阳县沭城镇实施盗窃,他冒充沭阳县大海饭店的后勤人员到沭阳县沭城镇城北菜市场何光久经营的蔬菜门市,以让何光久向大海饭店供应蔬菜需要帐户为由,让何光久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存折和银行卡,期间魏达立偷窥到银行卡的密码,并以看银行卡为由将何光久办理的银行卡与其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调包。然后,魏达立以考验何光久是否有经济实力为由,让其存钱到之前办理的存折上。当日13时许,魏达立用调包所得的银行卡和偷窥的密码将何光久所存的人民币5万元盗走。2012110日,魏达立退赃人民币5万元,后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何光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达立盗窃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达立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魏达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达立案发后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