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抢劫未进行 准备犯罪照判刑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225
3个青年农民心生抢劫歹念,准备了保安服、反光背心、菜刀等作案工具于夜间驾车外出伺机抢劫,不料,刚到村口却扑入了巡逻民警的的怀中,被当场抓获,虽然尚未抢劫,却触犯了刑律。7月5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得伟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沈得凯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徐成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3人都是20多岁的青年农民,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因苦于无钱吃喝玩乐,3人便密谋抢劫。2012年7月28日,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3人为了实施抢劫,准备保安服、反光背心、菜刀、钢管、木棍等作案工具。当晚23时许,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驾车携带上述工具到沭阳县桑墟镇伺机实施抢劫时,被沭阳县公安局桑墟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并当场抓获而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结伙为抢劫他人财物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共同实施抢劫,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沈得伟、沈得凯、徐成香到案后能认罪、悔罪,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